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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威市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15:10:42 来源: 阅读量:37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按照市委抓住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窗口期,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新十条”和省上细化“二十条”优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武威市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复苏若干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武威市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复苏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央政治局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激发全市上下干事创业活力,不断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助企纾困强服务


(一)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一窗通办”改革任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标准。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动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发挥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和“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功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和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在全市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即时核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送照到家”等措施,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业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全市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至1个环节,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办结。以具备条件的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多个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实行集群注册,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增加活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六)扩大房屋租金及餐饮企业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减免范围。对合规承租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市场主体,在2022年原租金减免基础上,再次进行租金减免,合计减免不超过6个月,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市、县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在武其他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减免政策,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者给予适当租金减免。至 2023 年3月1日前,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食品检验检测费用。


(七)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利用“甘肃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登记)”平台,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二、加大财税扶持降成本


(八)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九)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实施再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十二)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2022年疫情期间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按月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三)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定额,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三、加大金融支持强保障


(十四)延续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2022年四季度到期、但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可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十五)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下调对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十六)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依托“甘肃信易贷”平台,深化大数据应用,提升综合应用融资服务功能,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点行业和培育主体融资需求信息库,向金融机构推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畅通银企金融供需信息。


四、强化供需保障稳产业


(十七)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代理购电,电网企业做好客户服务,指导优化购电方式,适度降低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定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十八)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落实全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服务机制,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发挥“驻企联络员”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用电、融资等方面问题。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产供销协同发展,持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五、扩大就业规模保民生


(十九)加大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常态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引导各类培训主体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支持县区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加大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撮合对接力度。扎实开展“点对点”输转服务,鼓励在农村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将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


(二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各类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吸纳更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落实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二十一)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快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六、持续扩大内需添活力


(二十二)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批零住餐、家居家电等行业有序恢复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开展户外宣传、推广等促销活动,适度放宽外摆位限制。逐步恢复各类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家电等销售企业发展直播带货、跨界联动促销等新模式,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二十三)推动旅游市场持续回暖。持续加大旅游精品线路品牌、知名景区景点推介力度,通过重大节会平台、旅游发展联盟、行业协会等,推动市内旅游及跨区域旅游,与周边省市资源共享、线路互推、客源共建。鼓励雷台、文庙、神州荒漠野生动物园等旅游景点开展假日经济促销活动,利用重点节会和“免费一日游”“武威深度游”等活动,迅速激活冬春旅游市场。加快恢复明清街、步行街、共和街等重要路段“夜经济”秩序。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落实“引客入武”奖补政策,促进文旅行业复苏。


(二十四)多元化促进消费市场升级。帮助企业加快线上发展,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回补线下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农贸市场和冷链物流项目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农产品销售规模。围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供交易、预冷、分级、包装、暂存等服务,增加产品价值。


(二十五)促进外贸快速发展。扶持和培育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鼓励有间接出口的企业实现代理转自营,扩大跨境电商贸易规模。组织外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境内外展会和各类线上推介会,帮助企业稳供应、降成本、拓市场。发挥陆港“两中心两口岸一场站”作用,落实国际货运班列支持政策,支持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


(二十六)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跟踪落实中央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适度超前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按照省级授权承接做好国有未利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提高市县用地自主权,提升审批效率。


(二十七)多点发力夯实投资基础。围绕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领域积极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的大项目和好项目,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盘子”。进一步扩充完善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做好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对清单项目实行调度管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及早开工建设一批示范性、引领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稳步扩大有效投资规模。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持续落实国务院“33条+19条”、省政府“53条+24条”和我市“55条+23条”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行业领域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积极推行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上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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