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家住民勤县新关街新民中路的刘先生替子女申领了住房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民勤县颁出的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也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此前刘先生在民勤县新关街新民中路有自建楼房一栋,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在民勤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宣传普及下,为保障其子女的居住权益,刘先生主动提出为子女办理居住权登记。在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引导和贴心服务下,一个工作日内,刘先生就顺利领到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颁出
据悉,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后,即使住宅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或者住宅被设置了权利负担,其他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以往法律规定中,只承认了对房屋的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难以满足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设立居住权可以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填补法律空白,最大化地发挥闲置房屋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民勤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尚俊岭介绍说。
为确保居住权登记顺利实施,民勤县自然资源局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居住权登记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细化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制定居住权设定知晓书,多项举措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落地落实,为推动居住权登记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前来咨询办理。”民勤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知晓率,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本稿件图片由民勤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