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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之力 筑善治之基
——2025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时间:2026-01-19 09:45:03 来源:甘肃日报 阅读量:66

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7件、初次审议3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4件,作出决定4件……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一份厚重提气的立法“成绩单”。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针对问题立法,与时俱进修法,体现甘肃特色,一部部与百姓福祉、与全省大局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国之大者、省之要者,紧扣发展所需、群众所盼,以“小切口”“小快灵”“点穴式”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立法供给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跃升。

——以立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开发区条例,将我省在开发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以立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数据条例,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以立法强化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制定修订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为保障我省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升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制定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条例,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以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从法规制度层面推进气候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大保护格局;修订节约用水条例,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实施湿地保护法办法,构建权责清晰、管控严格、系统全面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

坚持开门立法,让法条载满民意

在酒泉市敦煌市莫高镇莫高村立法联络点,“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宣传标语格外醒目。

“在民用航空法征集意见时,村民反映部分承包地无法使用无人植保机喷洒农药,导致种植成本增加。我们征求各组组长、村民代表意见后,提交至敦煌市人大常委会。”莫高镇人大代表、莫高村党总支书记李清说。

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这条带着“烟火气”的反馈通过敦煌市人大常委会直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敦煌市人大常委会成功申报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同时,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建点原则,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结构,增设通渭县马营镇大岘村和兰州理工大学2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每一部法规草案均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每部法规通过代表履职平台线上线下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法规修改、审议等工作,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充分发挥立法顾问、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作用,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以最大智慧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市州按照“小而有度、快而有质、灵而有效”的原则开展立法工作,2025年审查批准的《定西市岷县当归产业保护发展条例》《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白银市民情直通平台诉求办理条例》等法规,在选题立项上聚焦地方所需,紧扣实际问题,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

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全年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8件,经过审查未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

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也在为备案审查工作赋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润莉介绍,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甘肃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规范数据库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目前共收录全省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6039件,有效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徐润莉说。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规范化试点工作,确定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敦煌市人大常委会等4家试点单位,围绕规范性文件范围、制定主体、制发权限、制定程序、审核要求、备案审查、监督管理职责、对外发布和录入数据库要求等重要问题,创新性开展工作。全面深化拓展巡回指导审查,两次分片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指导和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巡回指导审查,把巡回指导审查的范围向乡镇(街道)延伸拓展,打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此外,扎实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适时发出动态清理提醒函,督促相关厅局对鼠疫预防和控制、公路条例等法规进行动态清理,督促落实涉清理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记者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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