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2025年度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4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997.25元的3倍,即23991.75元;下限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凉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10元;天祝、民勤、古浪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5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企业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企业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24%。(记者许德忠 通讯员朱万博)